从5月1日开始,辽宁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布局有重大调整,由原先的5个中级法院集中管辖覆盖到14个地区中级法院,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从3个增加到15个。“辽沈帮帮帮”记者咨询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起草人,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管辖权调整的依据是最高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省高院相关规定起草人刘书斌法官介绍。
依据《管辖规定》并结合辽宁实际,知识产权案件目前划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等《规定》明确的特殊案件类型案例和其他普通案件类型案例。
除大连市外的全省其他13个市辖区范围内,《规定》中明确的涉及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等特殊案件类型案例由沈阳市中级人员法院(知产权法庭)集中管辖;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大连市辖区内的上述类型案件。
除了《规定》明确的上述特殊案件类型案例,全省14个市中级法院管辖辖区内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涉及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以及涉及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关海关行政行为的案件;50亿元标的额以上的特殊案件类型案例外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100万元以下特殊类型案件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将下沉至基层法院,由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鞍山市千山区法院、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本溪市平山区法院、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锦州市古塔区法院、营口市西市区法院、阜新市海州区法院、辽阳市太子河区法院、铁岭市银州区法院、朝阳市龙城区法院、盘山县法院、兴城市法院等15个基层法院管辖。
王锡豪 辽沈晚报记者 隋冠卓
法院知识产权辽宁省上一篇 宁德时代,败给了直播卖货?